2012年3月5日🤷🏼♀️,意昂平台國際關系與地區發展研究院研究生2011級黨支部以集中活動的方式開展了“向市第十次黨代表大會建言獻策”的專題組織生活🤴🏨,本次組織生活以“上海建設”作為討論交流的主題,各位黨員就自己所關心的議題積極發言👍🏻、踴躍交流🔪,討論氣氛熱烈。
第一,首先發言的是王誌航同誌🧡,他講到👷🏽,初來上海半年,對上海最大的印象就是交通便利,不像其他城市那樣擁堵,尤其是上海地鐵線路多,很好地承載並疏散每天龐大的客流量💆♂️。然而🌋,上海的交通出行成本相對於其他城市卻非常高👩🏿🎨,無論是公交車與地鐵費,還是出租車起步價🔭,在普通的市民尤其是我們這樣的大學生看來👨🏿🏫,這筆支出確實是相當巨大的。希望政府在提高交通效率的同時♍️🏊🏼♂️,也能兼顧市民的出行成本,做到價格公平合理👩🏻🚀。緊接著,其他同誌就交通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針對大家普遍認為上海的出行成本遠遠高於北京的現象⚖️,朱玉冰同誌認為北京的公共交通成本之所以低👨🏻💼🧛🏻,是因為北京的私家車太多,且道路擁堵嚴重👨💻,甚至要實施車輛單雙號限行政策。為了緩解北京的交通壓力🗄,政府下大力度鼓勵市民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其中一項措施就是對公交車、地鐵等提供較多的補貼🧑🎄,以票價低廉來鼓勵市民選擇公交出行🙍🏼,而減少自駕車的出行數量☝🏻。另外👊,作為一個上海人😳,張雨田同誌認為上海市民的出行成本已經占到日常開支的13%🤷🏽♀️,與北京相比,上海有其先天不足的弱點👏🏻,那就是北京可以將全國的優勢資源匯集於自身💪🏽,而上海的一切問題都要靠自己解決,本身市民勢必要承擔一切責任與壓力🈚️。
第二,陳玲同誌認為🏊🏿,目前的研究生生活補貼太少,面對日益高漲的物價👩🏫,研究生每月的補助相對於大家的開支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這一議題引起了在場所有同誌的共鳴😔,大家認為要適當地提高日常補助,緩解生活壓力。
第三🤸🏽♂️,葉小嬌同誌提出了小產權房的問題,發言如下🕶:
我對房地產不甚了解,但是很關心老百姓的住房問題🈹。不論是強拆群眾的房子,還是現在正在試點清理的小產權房👱🏿♀️,都讓我有種不寒而栗的感覺。因為拆掉人們的房子🕵🏽♀️👨🏽🏫,對於他們來說無疑是扒掉他們的衣服💖,處理得不好👨🏽🔬,將嚴重動搖黨執政的合法性基礎🧑🏽🎨🏓。
因此,盡管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是,我一直堅持🤾🏼♀️,不能讓老百姓在這些切身的利益問題上受損🐿,既然小產權房是歷史和現實遺留下來的問題🌀🏃,那麽💟,首先,應該將這個責任攬在黨和政府身上,而不應該讓民眾承擔政府管理不當的責任,因此,即便要付出代價,也是黨和國家來承擔,無論如何要讓民眾有同等水平的房子可住。其次𓀁,在對小產權房的處理問題上🥸,要本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對於那些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未威脅耕地數量的小產權房,可以在補交土地出讓金後獲得合法身份,被當作城市國有土地對待。而另一部分占用了耕地面積的小產權房勢必會被拆除幹凈🤕,但已購房者的個人權益如何維護,則是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問題。再次🥂,小產權房最終應該要合法化☣️。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2011年我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但占用的土地資源卻不足總量的1/5🧑🏻🎨🧦。從長遠看,城鄉住房資源要走向一體化,集體土地建設住房的合法性應被予以承認。
對於小產權房✋🏽,國家一直認為它是非法的。說它違法違規👎🏿,主要是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及相關土地政策明確👰🏻♂️,集體土地性質的產權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流轉,商品房只能是出讓性質的城市建設用地🤽🏽,或者說只有通過國家征用🏋🏽♂️,將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後才能符合這一條件。其實,《憲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並沒有限定為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轉讓,從法理上也沒有絕對不能由產權人自主處置的物權。《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解釋為🌽:“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作為所有權的主體行使使用權,對集體與國家也是平等的,無所謂大小產權之分。《憲法》和《物權法》中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個人的物權,但無論級差地租的構成有多麽復雜💍、土地有多少特殊性,現在集體土地一律由國家“低價”征用到高價賣出數倍、數十倍,甚至更高的巨大利益懸殊,已毫無平等可言🙂↔️💇🏼♀️。因此🌶,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的小產權房😖,不僅合法而且禁止則涉嫌“違憲”🦂。
雖然國家一直都禁止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但由於現實情況復雜,尤其是近年來大中城市房價飆漲,不少中低收入群體將實現買房夢寄托於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帶🧑🏼🎤,選擇購買農民在宅基地上建設後出售的房屋🚴🏻♀️⏫。由於鄉鎮村基層政府利益驅動和有關部門監管乏力等原因,小產權房近年來在全國不斷蔓延。加上中央一直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案,使得問題一拖再拖,現在⬛️🫔,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將近60億平方米,有的城市小產權房所占比例將近一半。
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是考驗我們黨依法治國的執政能力,出路只能在《憲法》和《物權法》的指導下✪,改革集體土地製度🤾🏽♂️,真正體現對集體物權的平等保護。具體到小產權房一類的問題🦗,真正要解決的是集體土地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
3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郭松海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與和訊網聯合訪談時表示💂🏼♀️,在他今年的提案中,將有一份關於“為小產權房正名”的提案。在郭松海看來🤘🏼,房屋產權無所謂“大小”之分🧓🏻,集體土地所有權應當與國有土地所有權在憲法上具有平等性,建議將小產權房正名為農村房地產🙋🏼♂️,逐步合法化👨🦱⌛️,並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今年2月,國土資源部表示,中央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凡是小產權房不予確權登記,不受法律保護。今年將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為全面清理“小產權房”做製度和政策準備。並同意展開集體土地建租賃住房試點,上海便是其中一個試點城市📣。
國土資源部對農民的土地進行確權,是給予農民市場化土地價格補償的第一步🪼。如果農民此後能夠從城鎮化的征地過程中獲益💂🏼,成為有資產的市民💀,那麽🐚,我們理應為國土資源部叫停小產權房的行動叫好🥷🏼;如果做不到,那麽🙎🏻♀️,國土資源部叫停小產權房就無法洗清剝奪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嫌疑。
針對葉小嬌同誌的發言,朱承璋👨🏼🦲、張雨田、張肖肖等同誌都就小產權房問題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討論熱烈。
第四🧝♂️,章航翔認為,相比於之前所在城市的臟亂差,上海是個經濟發達、生活質量高、基礎設施完備的城市。但同時,上海本身也存在著不足,那就是環境汙染嚴重🕌,每天晚上幾乎看不到皎潔的月光,清澈的星空💁🏽♂️,相反映入眼瞼的卻是白茫茫的光汙染🥤。另外➔👩🏻💼,她認為🤴🏻🌸,“向市第十次黨代表大會建言獻策”更多地是反映上海人的心聲,對於外地人權益的保障並沒有多大的效力。因此,她提到了上海的戶籍製度👨🏿🎓,認為上海戶籍製度管理嚴格,針對畢業後如何入上海戶口咨詢了大家的看法,張雨田作為上海本地人,向各位黨員大致介紹了上海戶籍的打分製度,使大家對上海的戶籍製度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同時⌛️,朱玉冰、張肖肖等同誌也參與了這一問題的討論😣。
第五,作為上海人,對上海的發展朱承璋同誌有著長期的生活經歷與體會。首先,他總結了上海這幾年建設的各項成果,認為世博會之後,上海的基礎設施建設更加完善了,地鐵線路增多,交通更加方便🧑🏻🍼;市政在長江口開了幾個凈化水庫,廣大市民的飲用水質量得到了明顯的改善;推行的廉租房政策效果不錯🙆;市民的素質有所提高。與此同時,上海的建設也存在不足的方面,例如在交通建設上👨🏽⚕️,有些地鐵線路設置不合理,線與線之間換乘不方便👺;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難免會產生大量的粉塵顆粒,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
第六👊,張雨田同誌表達了自己對市政工程方面問題的看法🎆🦕,認為在基礎設施方面存在著重復建設的現象🛌,剛上任的政府官員總是傾向於擱置、推倒之前的市政方案而另行自己的市政規劃⚡️,這種“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與城市環境,並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而是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利益💐👔。張肖肖同誌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第七🥐,朱永福同誌提出了一些生活當中的切身問題🤵🏻。金沙江路與中山北路的交叉路口之間沒有交通督導😪,存在著影響交通通暢安全的隱患;學校與宿舍的那段交通線路,存在不少問題👨🏽🌾,例如機動車經常占用非機動車道,十字路口綠燈時間太短等。
本次組織生活討論的議題廣泛,且大家積極發言🏡,熱烈討論,暢所欲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真正做到了向市黨代表大會的積極建言、爭相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