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深化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製度,進一步規範經濟與管理學部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範決策風險🧘🏽♀️,推動經濟與管理學部(以下簡稱“學部”)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意昂平台關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實施辦法》(華師委〔2017〕35號)和《意昂平台院系級黨組織會議議事規則》(華師委〔2018〕45號)《意昂平台院系級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華師委〔2018〕49號)要求👩🏼🎤,現就學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策主要是指學部黨委會和黨政聯席會會議決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主要內容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部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學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重要意昂;
3.學部發展建設💗、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意昂計劃;
4.學部重要規章製度;
5.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6.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7.學部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
8.學部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9.學部及以上表彰,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0.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或備案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系)等內部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2.推薦後備幹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3.學部各專門意昂委員會等機構的人員組成⚰️;
4.師資隊伍建設決定、新進教職員工的計劃及招聘程序、教職工的聘用🚏、獎懲等意昂🤳🏻;
5.學術行為規範及處置👞;
6.其他重要幹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部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等建設的項目申報🔵;
2.國內國(境)外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合作辦學和重大合作項目👱♂️;
4.新專業的申報😫、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的申報;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重大購買服務項目🐰👩❤️💋👨;
5.學部基本建設和重大修繕項目✈️;
6.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部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財務預算內計劃的調整和改變;
2.預算內🪵、預算外5萬(含)元以上資金使用;
3.專項經費使用計劃的調整和改變👮🏻♀️;
4.大額捐贈資金使用計劃的擬訂和申報;
5.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七條 除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內容外,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策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
第三章 集體決策的程序和辦法
第八條 “三重一大”中有關學部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重要事項🫰、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基本管理製度、重要人事事項、重要規劃和改革方案、年度預算、重大建設項目👶🏻、較大金額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等一般由黨委會集體決策;行政管理製度、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以及學科建設事項🛵👧、重要合作、修繕項目、重要設備物資采購和重大購買服務項目👩🏻🚒🏧、較少金額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等一般由黨政聯席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並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
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提交各專門委員會👩🏻⚕️、專家論證會和法律顧問咨詢機構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凡提交討論的事項,應在充分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或解決方案分管領導應審核認可👨🏿💻。有關議題材料、會議文件應按照要求提前分送與會人員🧏♂️。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按照學部議事規則規定提出,議題應經學部黨委書記🤸🏽、主任審閱並充分溝通後,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除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後應及時報告並按程序予以追認。
第十條 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黨委會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討論有關“三重一大”事項時🏤,學部紀檢員應到會🙀。根據會議議題內容👩🦳,有關代表等可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由提出議題的分管負責人匯報👧🏼👨🔧,議題經專門委員會審議、專家論證或咨詢法律顧問意見的,匯報時應說明專門委員會審議、專家論證或法律顧問咨詢意見的采納情況。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應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的意見,並說明理由。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策🐔。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
第十二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時,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機製
第十三條 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回避製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 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公開與查詢製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在未批準公開前,出席和列席會議的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 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報告製度和執行決策的督查製度。決策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落實實施部門和負責人,並進行督辦登記和督辦檢查✏️。學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情況,按年度向校黨委報告🛌。學部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 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考核以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考察🐰、考核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製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應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學部建立專題會議製度,作為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的決策的必要補充。
專題會主要研究決策未涉及“三重一大”事項📐,且根據分工和授權可以決定或協調解決的事項👰🏼♀️,或者為黨委會🔝、黨政聯席會提供重要決策意見或建議👩🏻🦱🚲。
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以紀要形式經分管領導審定報書記或主任,重要決策事項或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委托授權事項,必須提交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書面通報備案。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中共意昂平台經濟與管理學部委員會負責解釋。